「套丁」案提上訴 指原審大狀失職
2022-11-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丁屋發展商李欽培透過中間人向十一名沙田原居民違法「套丁」,申請興建丁屋時使用地契等假文件詐騙地政總署。十二人七年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李欽培早前去世,餘下的十一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各上訴人直指原審時的代表大律師黃志偉「失職」,黃志偉昨被召到庭表示:「我認為證據好有力」,而十二人堅稱他們「無犯法」,黃質疑上訴方的問題是「捉字蝨」。
否認曾稱「好小事罰錢」
代表各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質疑原審大狀黃志偉當年沒有個別問及十一人對簽署涉案文件的理解及思想狀態,黃志偉解釋他在審訊前的會議中,曾問及眾人該些文件是真是假,但沒有進一步問他們「心入面諗咩」,「我無exactly咁問,只係問咗佢哋嘅抗辯理由,佢哋就係唔同意有講大話」,又強調「自己無犯法」。
上訴方又問黃志偉當時有否問十一人知否丁屋的申請程序,黃志偉答:「我無問返佢哋識唔識依啲嘢,我係律師佢哋唔係」,而且他當年可能曾向十一人提過串謀詐騙罪為嚴重罪行,「可能講過會坐監,但無計過會坐幾多,咁有啲情況可能會罰錢」,但他否認曾向十一人指:「單案好小事,罰錢㗎啫。」上訴方提到本案的部分污點證人與部分被告有親戚關係,黃志偉指:「有可能我無問,有可能佢哋主動同我講,我就唔記得,係咪我無問就因而失職呢?」
上訴方續質疑黃志偉沒有向十一人建議以「免起訴方式作供」,即轉為污點證人,黃志偉則指:「你想話我唔幫佢哋(十一人),唔係你想做污點證人就做到㗎」,黃志偉則稱:「我認為證據好有力」,十一人一直不想出庭自辯,「總之佢哋話佢哋無犯法」,「你唔好成日捉我字蝨,我做咗(大律師)幾十年,我有我嘅想法……Sorry,我有少少失控。」
案件編號:CACC4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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