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提上诉 指原审大状失职
2022-11-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丁屋发展商李钦培透过中间人向十一名沙田原居民违法「套丁」,申请兴建丁屋时使用地契等假文件诈骗地政总署。十二人七年前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李钦培早前去世,馀下的十一人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案件昨于高等法院开审。各上诉人直指原审时的代表大律师黄志伟「失职」,黄志伟昨被召到庭表示:「我认为证据好有力」,而十二人坚称他们「无犯法」,黄质疑上诉方的问题是「捉字虱」。
否认曾称「好小事罚钱」
代表各上诉人的资深大律师黄佩琪质疑原审大状黄志伟当年没有个别问及十一人对签署涉案文件的理解及思想状态,黄志伟解释他在审讯前的会议中,曾问及众人该些文件是真是假,但没有进一步问他们「心入面谂咩」,「我无exactly咁问,只系问咗佢哋嘅抗辩理由,佢哋就系唔同意有讲大话」,又强调「自己无犯法」。
上诉方又问黄志伟当时有否问十一人知否丁屋的申请程序,黄志伟答:「我无问返佢哋识唔识依啲嘢,我系律师佢哋唔系」,而且他当年可能曾向十一人提过串谋诈骗罪为严重罪行,「可能讲过会坐监,但无计过会坐几多,咁有啲情况可能会罚钱」,但他否认曾向十一人指:「单案好小事,罚钱㗎啫。」上诉方提到本案的部分污点证人与部分被告有亲戚关系,黄志伟指:「有可能我无问,有可能佢哋主动同我讲,我就唔记得,系咪我无问就因而失职呢?」
上诉方续质疑黄志伟没有向十一人建议以「免起诉方式作供」,即转为污点证人,黄志伟则指:「你想话我唔帮佢哋(十一人),唔系你想做污点证人就做到㗎」,黄志伟则称:「我认为证据好有力」,十一人一直不想出庭自辩,「总之佢哋话佢哋无犯法」,「你唔好成日捉我字虱,我做咗(大律师)几十年,我有我嘅想法……Sorry,我有少少失控。」
案件编号:CACC4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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