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無理抨擊法官 戴啟思:須繩之於法
2021-01-12 00:00
戴啟思說,司法機構在行使其司法權時,必須「獨立」和「不受任何干涉」,意味行政和立法機關不能篡奪司法機構的權力,也不能分享其行使權,更不能建議法院在處理特定或某一類案件中如何行使該權力。
他指大律師公會要求成員致力捍衞大律師專業的榮譽及維護司法獨立,當有媒體批評法官決定時公會就會發聲。而他在二〇〇五和二〇〇七年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不需「對法庭或法官的無私或不偏不倚進行毫無根據的攻擊」發表任何言論,但過去一年大律師公會共發表了十多個關於上述主題的聲明。
戴認為,指責法官偏頗或不誠實的無理抨擊無疑是一種毒藥,破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使司法誓言看似變得蕩然無存。他又批評這些抨擊是卑劣的,因為抨擊者知道法官無法作出回應。對於無理攻擊的作者和出版商,戴認為確保這些人負上法律責任是律政司司長的工作。
彭韻僖亦說,香港正不幸地身處於公眾對管治機關信任和信心逐漸減弱的時代,當中包括司法機構,若不就這些不公和誤導的批評即時回應及澄清,長遠將破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甚至可能影響司法獨立。
她又指,律師會的法律專業及司法機構需要不斷改善,亦要學習如何與市民互動,告訴公眾不要僅僅基於案件的結果而對法官和判決發表意見。
她再指,在國際上,律師會有責任公正客觀地解釋香港的情況,不應向外國朋友表示,單純交流可能觸犯《國安法》,持有這種態度沒有益處,展開有意義的對話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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