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籍浸大生圖縱火罪脫

2021-01-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校園,九龍各處爆發示威衝突。其間十九歲越洋來港升學的哈薩克籍浸大學生(見圖),否認在尖沙嘴企圖點燃汽油彈擲向警察受審,昨獲裁定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認為兩名警員的供詞互相牴觸,而警員居然沒有嘗試尋找案中關鍵證物的打火機,故不肯定警員是否如實反映事情來龍去脈,拒絕採納警員證供。

沈官在判辭中指,審訊中兩名警員供詞並不穩妥,署理警長嚴偉倫承認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前年十一月十八日拘捕被告NUKPI ABILKAIYR,反映他當刻不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企圖縱火,嚴在被告背包內找到護目鏡和頭巾,及後才由另一名警員在背包內搜出一部橙色打火機,但關鍵是控方指控被告使用的是另一個打火機。

既然控方打算要以企圖縱火罪起訴被告,而嚴稱曾目擊被告點着打火機四至五下,警方應知道打火機是相關證據須檢取為證物,警員沒有成功在現場找到該打火機之餘,更沒有嘗試在現場尋找,反而是案件開審前兩天才解釋為何當日不去尋找。

而嚴和處理證物警員的口供又互相牴觸,嚴聲稱將被告背包交出前先曾檢查一次,沒有發現打火機。但後來接收背包的警員卻說,曾從對方手上接受一部橙色打火機,兩項說法互相矛盾,令兩人可信性成疑。案件編號: 區院刑事 二四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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