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无理抨击法官 戴启思:须绳之于法
2021-01-12 00:00
戴启思说,司法机构在行使其司法权时,必须「独立」和「不受任何干涉」,意味行政和立法机关不能篡夺司法机构的权力,也不能分享其行使权,更不能建议法院在处理特定或某一类案件中如何行使该权力。
他指大律师公会要求成员致力捍衞大律师专业的荣誉及维护司法独立,当有媒体批评法官决定时公会就会发声。而他在二〇〇五和二〇〇七年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时不需「对法庭或法官的无私或不偏不倚进行毫无根据的攻击」发表任何言论,但过去一年大律师公会共发表了十多个关于上述主题的声明。
戴认为,指责法官偏颇或不诚实的无理抨击无疑是一种毒药,破坏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使司法誓言看似变得荡然无存。他又批评这些抨击是卑劣的,因为抨击者知道法官无法作出回应。对于无理攻击的作者和出版商,戴认为确保这些人负上法律责任是律政司司长的工作。
彭韵僖亦说,香港正不幸地身处于公众对管治机关信任和信心逐渐减弱的时代,当中包括司法机构,若不就这些不公和误导的批评即时回应及澄清,长远将破坏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甚至可能影响司法独立。
她又指,律师会的法律专业及司法机构需要不断改善,亦要学习如何与市民互动,告诉公众不要仅仅基于案件的结果而对法官和判决发表意见。
她再指,在国际上,律师会有责任公正客观地解释香港的情况,不应向外国朋友表示,单纯交流可能触犯《国安法》,持有这种态度没有益处,展开有意义的对话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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