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裁判官命令 遭高院下令撤銷
2019-04-05 00:00
案中被控胡亂過馬路的三十四歲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三年前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橫過馬路時,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事後反被票控。她今年一月十一日出席審訊遲到一分鐘,被何官要求交出一百元保釋金方可繼續保釋外出。被告律師提請司法覆核原被拒絕,但上訴庭認為案件有可爭拗之處受理申請。
案件原定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惟與訟雙方法律代表全無出庭。本報獲悉,高院法官周家明上月二十九日豁免雙方法律代表出庭,事源律政司前一日與被告簽訂同意傳票,雙方同意高院法官下令撤銷何官決定,一百元保釋金全數交還被告,原定昨日三小時的聆訊擱置,律政司須承擔覆核訴訟相關聆訊的全部訟費。
鬧出裁判官通緝大狀的行人疏忽案早於去年一月開審,歷時逾年,至今仍在審理,下次續審日期為本月十二日。被告認為案中司機超速,故選擇不認罪。
《頭條日報》報道,何官因不滿辯方大狀梁耀祥在庭上質問她:「Are you insane?」直指對方侮辱她,故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
由於案件仍在進行中,通緝令尚未執行。被告亦已解僱梁耀祥,由事務律師侯振輝代為上庭。
辯方早前申請傳召工程師盧覺強作為專家證人,惟何官花費逾十天時間處理此申請,最終決定拒絕盧作為此案的專家證人。辯方表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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