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定罪起底案 「追數」董事判社服令

2023-04-29 00:00

裝修公司男董事葉駿軒(右)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裝修公司男董事葉駿軒(右)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10月一對情侶疑因沒有支付裝修公司尾數,遭32歲裝修公司男董事在Facebook發布他們的個人資料。涉案男董事早前被裁定「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等兩罪成,為首宗審後定罪的「起底」刑事案。裁判官余俊翔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起底」有深遠影響,案件具嚴重性及須阻嚇,但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條例剛生效不久,加上感化官指被告有悔意及得到教訓,最終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葉駿軒被控兩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違反《私隱條例》第64(3C)條。經審訊後,其中一項罪成;另一罪則獲改判刑責較輕的「未獲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訊」罪成,違反上述條例第64(3A)條。

余官昨指,被告發布的第一個帖文獲得約8000人閱覽,他其後再發文,增加案件嚴重性。惟余官接納辯方所述,被告犯案時在條例生效不足一個月,亦不涉及「起底」執法人員的情況。
法官:兼顧懲罰和更生

辯方求情時另提到被告須獨自撫養女兒,因焦急地想要收到尾數才會犯案。感化官在報告中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指被告上了一課及守法意識已加強。余官同意社會服務令能兼顧懲罰和更生,但考慮到案件嚴重、網上發布他人資料有深遠影響,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辯雙方早前均提出定罪覆核,控方指舉證已滿足刑責較重一罪的控罪元素,惟余官昨指大部分追數電話並非直接由男事主接聽,稱不上造成傷害,故拒絕控方覆核;另拒絕辯方覆核定罪,指女事主在職場收到電話,屬合理地擔心個人安全。案件編號:WKCC16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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