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長毛」沒紀錄交錢予支部 吳文遠:主席有權決定

2017-06-13 16:58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於2012年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主審法官李運騰昨裁定控方表證成立,辯方指梁不出庭自辯,但傳召辯方證人,社民連現任主席吳文遠為首名證人。 控方質疑社民連的核數師不需查核支部的開支收入,而有關帳目亦不需向行委會詳細通報,故沒有紀錄說明上述25萬是否給予了支部。吳指相關事宜已由核心成員討論,而會章亦指主席有權做決定,不一定要向行委會通報;而若是有較為敏感或機密的資料如捐款者身份、選舉部署策略及資源分配,通常亦只會讓核心成員知道,沒必要向行委會滙報,故未必有書面紀錄。 控方又指社民連財政曾於2012年5月的行委會會議上說黨內近日收到50萬捐款並暫存入選舉戶口,但卻沒有提到其他另外兩筆25萬。吳解釋指因50萬元的支票是寫明給予社民連,而另外兩筆款項已經討論,並由主席決定如何分配。控方追問是否因兩筆25萬元捐款比較神秘,吳不同意,指陶及被告兩人只是代收,款項最終是給予社民連的。 吳指社民連的會員大會上,任何支部都不需要在會上報告收入支出,而黨於大會上報告2012年收到的募捐金額為200萬,會員不知道有兩筆25萬元捐款給予支部,同意此兩筆款項可以說明隱形,但強調那是社民連的收入。吳又指沒明文規定黨員包括主席需在收款後有責任通知黨,但指被告的做法是會告訴核心成員。法官質疑主席募捐及收款時都不需要通報任何人,即無機制可規管相關事務,完全依賴主席的操守。吳同意此說法,但重申主席需向行委會負責,而行委會知悉有人以黨的名義募捐而不交還款項則會作出處分,甚至報警。 吳指出捐款人捐款金額之多少是影響敏感程度,因社民連只是較細的政團,可能10萬以上的捐款已比較敏感,而且他們需保護捐款者的身份,故這亦是敏感資料,同時又指因他們是反對派的政黨,會面對政治打壓,有市民即使支持他們亦可能憂慮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或工作,故需保密;他亦認為有4個政黨被透露曾收取黎智英捐款都是很敏感的資料。 吳又指知道被告收取的25萬是用於新界東的地區工作,而唐婉清有將有關款項轉入協助被告工作的戶口,指支部的帳目沒必要反映在黨的帳目內,但認為新界東的支部內,包括唐及被告都應會知道有25萬被轉至唐的帳戶。又指得悉唐及陶曾接受廉署調查。 而法官指社民連是以社團注冊,每年找人核數是否沒特別用途,吳表示社民連毋須報稅,即使沒有核數亦沒有問題,帳目通常只是讓會員查看,是社民連由創黨開始的做法。 辯方案情完結,案件押後周五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4:37 更新時間:16:58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