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涉無申報黎智英捐款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

2017-06-12 13:20

六十一歲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於立法會任期內,透過Mark Simon接受壹傳媒黎智英的廿五萬元捐款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否認控罪的長毛昨在區域法院繼續受審,法官今接納控方將有爭議的臨時證物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需時考慮被告是否自辯。法官押後案件明日續審。 辯方指會議紀錄的呈堂是非常值得爭議,因開審前的法律爭拗已裁定相關的紀錄只能用作背景資料,而控方卻想將相關文件用作證明被告已清楚知悉他需跟據《議事規則》第83A而在會議上作出申報但沒有申報。而控方又嘗試以被告的議員利益登記表來證明被告一直未有登記涉案的25萬元,並說明被告在會議上不當地忽略了解要申報他的利益。另辯方亦表示控方指被告曾經的申報紀錄顯示他不申報涉案25萬並非是因為疏忽,以及傳媒針對第三及四筆收款的報導,都是與本案不相關的。 控方回應指,第四筆收款可看到被告是因有傳媒報導使事件曝光後改變其處理手法以避開嫌疑,顯示被告是知悉公眾對此事有關注而收改變做法,但仍然沒有申報利益。這可看出事件的嚴重性,同時顯示他是故意隱瞞收款,更指由被告有意決定不申報的一刻,控罪已經完成。 辯方則認為控方案情根本不清晰,又指控方指稱被告因公眾關注而改變做法來轉移視線,但認為若捐款一方與接受一方已有協議,雙方如何處理款項是可容許的。辯方又指以相異的事實,即以被告在會上沒有說的話來證明被告的做法不當,故意隱瞞公眾,更是違背常理。 法官下午宣佈,認為相關爭議的證物即使呈堂亦不違背早前的法庭裁決,故接納有關的臨時證物呈堂為證物。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3:20 更新時間: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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