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收款案】【有片】電台受訪記錄 長毛:錢唔係俾我㗎

2017-06-08 17:05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上屆立法會任期內,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的25萬元捐款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長毛否認控罪,今在區域法院繼續受審。控方讀出多份證人供詞,均列作臨時證物,有待爭議,控方表示待法官就臨時證物作出裁決後,便沒有其他控方證人。控方明天會就臨時證物相關性及可接受性陳詞,案件明午續審。 而在當中,控方讀出香港電台自由風自由Phone監製及主持陳燕萍的證人供詞,她確認廉署給她聽的24分鐘錄音,正是2014年7月23日訪問梁國雄的節目內容,亦認得對方的聲音是包括梁國雄及一名時事評論員。 根據錄音內容,梁國雄於當日稱不評論有否收捐款,而當時工聯會稱要調查收款事宜,梁贊成調查,認為正是議員的權限,但他會否披露則要看社民連,又說「錢(捐款)唔係俾我㗎。」 而選舉事務主任林敏欣的證人供詞指,被告就2012年立法會選舉提交的申報及聲明書顯示,梁的選舉支出為887945.55元,與其收到的選舉捐贈金額一致,包括有社民連、四五行動及曾健成向他作選舉捐贈。而梁呈交的4張選舉捐贈收據中,交予四五行動的收據由四五行動財政唐婉清簽收。控方指涉案的25萬捐款未有出現在上述紀錄,而唐婉清則是該時段聲稱是四五行動財政,而非議員辦事處兼職會計。 廉署調查主任在證人供詞稱,2014年7月22日起,多份報章刊登了梁國雄收款的事宜,總共有20份剪報。控方指新聞廣泛報道,受公眾關注,但法官認為只是報社出版,公眾心態不應猜測。法官又認為有關證人供詞只屬傳聞證供,不能證明該剪報就是報社出版的內容。 而匯豐銀行職員陳芷蘭的證人供詞指,梁曾在其櫃枱前出示一張收款人為梁的本票,但卻要求將本票存入他獲授權簽署的社民連戶口,她不確定是否能如此處理,遂建議梁先將本票存入其戶口,再轉到社民連戶口,惟梁拒絕認建議,但沒解釋原因。有其他職員留意到當時有報道指梁涉收取黎智英捐款,認為事件敏感,需請示匯豐法律部,故陳先將本票影印,並留下梁的電話號碼作聯絡。約兩周後陳獲悉銀行可處理梁的要求,曾多次致電梁,惟對方沒有回應。後來陳再在銀行遇到梁,詢問他是否已處理上述本票的事宜,梁稱已將本票交還。 長毛和其代表律師李柱銘,分別於早上9時半前已到庭。甫開庭時,李柱銘指立法會的辯論仍在繼續進行中,隨時可以表決,長毛認為議題重要,非常想投票表決,故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官同意若「臨門一腳唔俾佢投票」,昨天的押後就沒有意義,故批准辯方的申請,案件押後至下午。 立法會今早復會,繼續辯論由非建制派議員提出,啟動彈劾行政長官梁振英的議案。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09:22 更新時間: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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