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一個有關橫洲發展的委員會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的文件夾,馬紹祥其後報警。警方發出傳票,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法會」,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梁國雄在庭外曾揶揄控罪寫錯字,即在立法會委員會舉行會議「事」,應該是「時」,但他們卻寫錯。控方今在庭上就有關寫錯字提出修訂。最新控罪指,梁國雄於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會議室2,在立法會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梁的大律師代表否認控罪,案件將於8月7日預審。
控方指,將會有三名證人及三段影片,據悉證人包括馬紹祥、麥美娟及一名警員,而影片為立法會網頁、立法會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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