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於上屆立法會任期內,涉嫌於2012年接受壹傳媒黎智英(肥佬黎)的25萬元捐款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梁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一連10天進行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2014年當傳媒廣泛報道被告疑接受黎智英捐款一事後,梁國雄即退回另一張50萬元本票,再由黎的助手Mark Simon 把本票改以社民連為收款人。
控方開案陳詞表示,梁國雄在2014年1月在立法會審議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動議時,提及有多個機構因受政治壓力而撤回在《蘋果日報》的廣告,梁國雄有參與該會議並且有投票。控方指,梁國雄在4年多來故意不申報,剝奪巿民對立法會議員實際及潛在利益衝突的知情權,影響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
開案陳詞中透露, 壹傳媒黎智英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向社民連及長毛共支付205萬港元。當中黎曾於2012年4月17日開出950萬2百元支票,先存入其公明織造廠戶口,再從公明的戶口開出同等金額的支票予其助手Mark Simon,Simon再將款項分成4份不同的金額,開出分別以4個香港政黨收款人的本票。
而本來給社民連的100萬港元則再拆細為3份,其中1份25萬港元支票開給梁國雄,而梁亦將該支票存入其私人戶口,再轉給其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戶口中。控方指,此筆25萬港元從未存入社民連的戶口中。
控方又指黎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間,曾透過Simon將3筆款項交予被告或社民連,而長毛對此3筆款項與涉案款項的處理手法有不同之處,可顯示長毛本人的心態。其中黎曾在12年11月19日開出5萬元支票予Simon,而Simon於同月22日開出5萬元支票,後被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而被告於同月27日提取了5萬元,翌日有5萬元被存入社民連戶口。
黎又於13年10月18日開出100萬120元的支票並存入Simon的帳戶,稍後Simon開出兩張50萬元的本票,分別予被告及另一立法會議員。有關本票被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後,他於11月26日親往金鐘的匯豐銀行提取50萬現金,後存入事務律師王學今的帳戶。
於14年6月25日,黎開出50萬50元的支票予Simon。Simon在同月27日開出收款人為被告的50萬元本票。而14年7至8月期間,有報章廣泛報道被告疑接受黎捐款一事。於10月17日,被告親往中環匯豐總行,要求將有關50萬本票存入社民連的戶口,銀行職員建議他先將款項存入其個人戶口,再轉帳至社民連戶口,遭被告拒絕,梁之後退回本票。
黎於10月27日再開出50萬元支票予Simon,而Simon則開出一張收款人為社民連的50萬本票。另外,收款人為被告的50萬元本票後被Simon於12月12日回購。
控方表示,在2014年1月22日,梁家傑議員動議通過「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被告在問答時段及辯論階段均有出席,並有參與辯論及投票,但期間卻並無披露或申報涉案款項。
而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於14至15年間召開12次閉門會議,調查被告涉未有申報從黎收取兩筆分別50萬的款項的事宜,被告出席其中兩次會議時,亦未有申報涉案款項,只稱他將第一筆50萬元款項交予王學今以應付社民連成員將來可能的訟費。
控罪指被告於12年5月22日至16年6月23日期間,從未申報來自黎的涉案款項,長達4年間故意隱瞞,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及削弱對立法會議員的信心。
61歲的梁國雄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
法庭記者:徐曉伊、黃顯晴
建立時間:10:17
更新時間: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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