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下周起分批恢復運作 料下月23日全面回復正常
2020-02-27 16:00
司法機構宣布,司法機構將由3月2日開始採取循序漸進和分批進行方式,為在3月內有序恢復各級法院/審裁處的法庭程序及重開法院登記處/辦事處作出準備,但這須視乎當時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是否許可,預料3月23日全面恢復正常運作。
司法機構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下周仍然處理緊急及重要案件,3月9日分批重開登記處。
考慮到當前的公共衞生情況,原訂由3月2日至3月8日於法院/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一般將延期。在此期間,法庭仍會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或事宜,例如新羈押案件、緊急和必要的刑事事宜(包括保釋相關聆訊及判刑聆訊)、頒佈已擬備好的判決或判案書、緊急和必要的口頭聆訊(包括上訴案件及裁判法院上訴案件)及其他向法庭提交的緊急申請。
考慮到一般延期的安排持續越久,緊急和必要事宜所涵蓋的範圍可能變得越廣。按照最新檢討的結果,緊急和必要事宜的擴大清單將於3月2日起生效。其中將有更多緊急及必要的法庭聆訊(包括上訴、聆訊和審訊)進行。此外,雖然登記處仍然關閉,司法機構將作出特別安排以接納更多的文件存檔。
另外,由3日2日起,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時,均必須佩戴外科囗罩,除非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另有指示。
司法機構正在制定恢復運作的安排,並會作進一步公布。司法機構將繼續與持份者,包括律政司、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保持密切聯繫,以制定細節。關於恢復運作的更詳細安排將於短期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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