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等八人涉非法集結禁離境
2020-12-18 00:00
羅官指本案嚴重,若定罪後刑期不短,又有人棄保潛逃後高調表示成功逃跑,評估風險後批准眾被告以一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案件嚴重,部分被告選擇於七月一日在警方反對下舉行遊行,遊行演變成暴力事件的潛在風險高,且被告等目前牽涉多宗訴訟,在法庭保釋期間犯下本案,以許智峯作例證指被告潛逃風險高。
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首五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除了曾健成和陳榮泰,其餘被告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一項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四三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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