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父誤殺女兒囚四年十月

2020-1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二歲無業父親兩年前在比他年輕二十載的妻子離港北上期間,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獨留年僅三個月大的女兒在家離港北上,妻子回家時發現女兒被枕頭及被鋪掩頭,面色發紫證實死亡。父親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杜麗冰法官昨形容,本案為一宗家庭悲劇,被告獨留女兒在家的行為愚蠢及不負責任,與其性格不符,而被告非常疼愛死去的女兒,亦承認自己需為女兒之死負上責任。乃判其入獄四年十個月。法庭希望是次判刑向育有年幼子女的家長發出阻嚇性訊息,警告家長須負責任照顧子女,不應獨留子女在家。

杜官指,被告張應輝獨留年僅三個月大的女兒在家,令女兒窒息而死並有飢餓及脫水情況,其年輕妻子患有輕微產後抑鬱症,不時需要獨自冷靜透氣,她在案發前一天凌晨獨自離港北上,被告翌日醒來後不斷向妻子傳訊息,致電親友亦不知道妻子下落。被告當日獨自照顧女兒,最終在晚上忍無可忍,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獨留女兒在家離家北上,希望藉此嚇唬妻子,被告行為愚蠢及不負責任,相信女兒的死會成為他人生的陰霾。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五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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