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關鍵證人王永祥涉利益衝突
2020-12-18 00:00
入稟狀又指,華懋慈善基金於〇七年出現八百七十八萬三千元赤字,同年因訴訟開支已花了一千七百六十八萬元,同時基金收到神秘人捐贈的一千五百萬港元。而龔如心名下的參明有限公司向香港資源主席兼大股東黃英豪購入一億優先股股份,涉一億二千萬港元。
陳振聰在入稟狀又披露,在爭產案中擔任關鍵證人的王永祥(見圖)律師,於〇九年一月初正式成為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同年二月九日該律師事務所收到雄福從卓基工程轉來的合共五千萬元,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於〇九年二月十日及十三日依從雄福指示,把該五千萬元分兩次無條件捐贈給華懋慈善基金。
陳振聰認為當時已身該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王永祥律師,於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在爭產案出庭,為華懋慈善基金作證,疑違反執業律師的操守,依法依理不應擔任爭產案的證人,涉存在利益衝突。陳振聰在入稟狀中更揭露,事件牽涉雄福簽發的支票,已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報案,並在獄中已向商罪科探員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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