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開「反擊」第二槍 控律師行華懋基金欺詐

2020-12-18 00:00

陳振聰獄中反擊,追討爭產案損失。
  
陳振聰獄中反擊,追討爭產案損失。   

(星島日報報道)因偽造「小甜甜」龔如心遺囑而被判囚十二年,將於明年七月三日刑滿出獄的陳振聰,一直堅稱自己無辜,除了早前在廈門法院提控龔仁心等人外,昨再度作出反擊,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控告華懋慈善基金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在民事爭產及刑事偽造遺囑兩宗案件中,疑包攬訴訟,隱瞞向華懋慈善基金捐款五千萬元打官司等不法行為,要求高院頒令兩被告觸犯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並要求兩被告對陳振聰在爭產案所蒙受一切的損失作出賠償,以及須刊報作出道歉。 

將快六十一歲的陳振聰親自撰寫的入稟狀中,指控兩被告華懋慈善基金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共同參與為華懋基金詐騙巨額訴訟費,目的是同來對付與他有關龔如心的遺囑爭產案。陳振聰在入稟狀指,他於一六年一月從本港媒體報道得悉,當銳有限公司向高院控告母公司華懋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龔仁心等人,聲稱龔仁心在〇九年一月別有用心,曾利用一個虛假的房地產項目而騙取五千萬元的訴訟費,該筆款項作為基金與他在民事爭產案中支付律師費,專家費及筆迹等費用,當銳要求華懋集團等公司歸還有關費用。

根據當銳的狀書中透露,〇九年一月十六日在時任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的指揮下,令華懋集團的子公司當銳,與天耀和天量有限公司三方簽立一分獨家代理協議書,即由當銳支付一億二千二百萬港元,作為獲得天耀公司的廈門國際廣場項目的獨家代理權。入稟狀中指,當銳簽約後,未有依照協議將一億二千二百萬元轉給天量,卻直接支付給予獨家代理無關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當卓基收到上述款項後,馬上把其中的五千萬港元轉給雄福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

入稟狀稱,雄福收得五千萬元後,又轉給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最終該五千萬元分兩次各面額二千五百萬元的支票,以匿名身分捐贈給華懋慈善基金,作為與他在民事爭產案中的訴訟費用,明顯有關行為已構成「包攬訴訟」的罪行,同時亦在內地觸犯詐騙罪行。

陳振聰的入稟狀又指,根據一四年五月由商人陳書春控制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入稟法院控告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的案件中,龔仁心疑利用投資計畫設局,獲得五千萬元資助華懋慈善基金打爭產官司,該案在聆訊中披露了陳書春和龔仁心為好朋友,〇九年一月龔仁心主動找陳書春介紹內地女商人宋慧芳,表示宋有意在香港及澳門投資房地產及證券市場,同時華懋集團日後有許多合作機會,龔仁心邀請陳書春出資五千萬元與宋慧芳合作投資。同月十六日在龔仁心的安排下,天量和天耀與當銳簽立廈門住宅項目的銷售代理合約。

同年一月二十九日陳書春的卓基工程向龔仁心開出一張面額五千萬元的支票,但沒有填寫收款人身分,龔仁心亦向陳出示宋慧芳代表雄福有限公司簽署的投資備忘錄。一一年初陳書春向龔仁心查問宋慧芳的投資進展,同年一月十二日龔仁心帶陳書春往上海見宋,但宋卻沒有現身,龔仁心其後向陳表示宋決定取消投資項目,並承諾於一年內會歸還五千萬元注資款項。

入稟狀表示,雄福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為宋慧芳,雄福在澳門的星展銀行開立一戶口,而戶口的聯繫為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的地址及電話號碼。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於〇九年一月受宋慧芳委託開立雄福有限公司,而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黃瑞華律師則代表雄福辦理一切事宜,包括於〇九年一月十五日協助雄福在澳門星展銀行開立戶口,而該戶口於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生效,當日正是陳書春把五千萬元支票給龔仁心。而黃瑞華自一三年不再是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他於一四年一月離世。

陳振聰入稟控告華懋慈善基金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陳振聰入稟控告華懋慈善基金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龔仁心被指觸犯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 
龔仁心被指觸犯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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