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公僕非法集會被捕即炒

2020-08-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自去年中引發反修例風波,多名公務員陸續涉嫌參與非法活動被捕或被檢控,已遭停職。公務員事務局最新向政府各部門主管發信,列明尚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如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而遭檢控,應立即解僱,不一定須考慮有關控罪是否達到定罪門檻或審訊結果如何。公務員事務局回應表示,任何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而對於公務員操守的評核,並不是單獨建基於其有否違法,他們需在各方面包括表現及品行「過關」,才能通過試用期。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在五月向全體公務員發信,指去年中起最少四十多名公務員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檢控,他強調公務員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政府對公務員違法是零容忍,絕不姑息。

該局最新向政府各部門主管發信,提出公眾期望公務員必須守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眾秩序或影響政府運作的活動;對於曾經參與或懷疑參與非法行為的公務員能重返崗位,公眾實難以接受。據此,局方建議採取即時措施,倘有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被檢控,其部門主管應該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採取即時措施,立即解僱,終止試用期;該名被捕公務員即使未被起訴,主管可以按有關證據及法律意見,亦可終止試用期,作出解僱。由於公務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和品行是考評標準之一,如果部門主管決定終止試用期,不一定須考慮涉及控罪是否達到定罪門檻。主管作決定前,需向涉事公務員充分解釋因由,並徵詢公務員?用委員會意見。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接受傳媒查詢時質疑新政策不清晰:「怎樣界定?當涉及嚴重處分,要清晰告訴他,非法集會或哪些行動,就算是觸犯國安法,和政府口號不一致,你也要讓人知道政策是怎樣。」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憂出現濫捕情況,影響公務員前途,「是不理想,為何不等到有結果,究竟是否真正被判有罪才作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表示,不會評論公務員內部管理的個別事宜。但當局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任何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政府對公務員違法是零容忍,絕不姑息違法的公務員。局方並指出,對於公務員操守的評核,並不是單獨建基於其有否違法。

局方又解釋,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都需通過試用期,方可獲聘為長期聘用的公務員。基於政府對公務員品行操守的重視,一直以來,部門或職系首長都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品行,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通過試用關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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