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食安中心處理投訴時間長 部分需時長達8個月
2018-11-28 13:56
市民向食環署投訴,最終會轉介至食安中心調查,食安中心去年跟進約5600宗投訴個案。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逾6成個案需時一個月調查,但最長的調查個案卻需逾8個月時間。報告認為,部份調查工作需時良久,不利確保食物安全。
根據食安中心指引,向食環署提出的食物投訴,會先由有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辦理,其後再轉介食安中心調查,去年共有5569宗食物投訴轉介食安中心跟進,較2014年的4294宗增加3成,當中部份投訴增幅特別大,如:假裝或冒充食物個案增加接近兩倍。
審計署分析去年投訴個案跟進進度,由接獲投訴日至食安中心結案日計,6成1個案相距時間逾30日,但約1%,即38宗個案則需時8個月。有分區環境衛生辨事處前年8月中接獲投訴,食安中心接獲投訴後119天才從街市攤檔抽取奄仔蟹監察樣本,半個月後收到化驗所結果顯示樣本不合格,因含違禁獸藥,中心42日後再到同一攤檔抽取執法樣本,為檢控工作進一步蒐證,但執法樣本的測試結果合格,中心指,執法樣本跟監察樣本來自不同批次,涉事批次已經售罄,中心隨後完成調查工作。審計報告認為,食安中心部份調查工作需時良久,遲遲未能結案,不利確保食物安全。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署長應密切監察完成調查投訴的時間,並加快處理食物投訴的工作。食環署署長表示,同意審計署建議,並指食安中心已在今年5月已修訂指引,訂明若預期在之後時間難以抽取類似產品,便可即時抽取執法樣本,而食環署上月亦已檢討工作指引,訂明工作人員跟進投訴工作的時限。
另外,若市民憂慮食物安全或質素懷疑受到威脅,需食安中心介入,即屬「食物事故」。而2013年至2017年間,食物事故由1339宗增至1713宗,增幅為2成8。去年有106宗個案食物樣本不合格,平均19天會公佈不合格結果,但21個案需逾一個月才公佈,其中4個更超過2個月才公開。
食安中心補充,其中一個個案檢測時,化驗所儀器失靈,故需安排一個月後才檢測,再等一個月才收到不合格結果,翌日便向外公佈,總時間花87天。審計署認為,公佈結果日與抽取樣本日有好一段日子,涉事問題食物已售罄,市民或已食用,食安中心只能結案。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盡減少所需時間,亦應預防拖延公佈不合格結果。食環署署長稱,會採取必要措施將所需時間減至最少,收到不合格結果後,一般會在24小時內公佈。
審計報告指出,去年因食物事故而要回收食物的行動達23次,但近半食物沒有回收,食安中心亦無要求食品商定期提交報告,以監察回收成效。《食物安全條例》規定,食環署署長有權以保障公眾安全為由,下令回收食物。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跟從指引,要求食品商提交報告,以監察食物回收行動的進度及成效,適當情況下採取措施加以改善。食環署署長同意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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