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警方電動車換電慢 54警車平均每輛等三個月
2018-11-28 11:38
為配合政府通過使用電動車輛以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政策,物流署在2011至2014年度斥資5284萬元)購置電動車輛,當中包括把警務處的131輛一般用途車輛更換為69輛電動房車和62輛電動電單車,截至今年五月有54輛需要更換電池,但換電速度慢,平均等候時間為每輛車約三個月。
截至今年五月為止,54輛需要更換電池的電動房車中,只有30輛 (56%)更換了電池,其餘24輛 (44%)的電池則有待更換。由於為該54輛電動房車更換電池的等候時間甚長,影響了警務處的車輛調配工作。
自2015年第三季起,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發現部分電動房車電池的健康狀態跌至70%以下,截至今年五月為止,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已為全部68輛仍在服役的電動房車進行健康狀態檢查,發現其中54輛需要更換電池。
承辦商D去年11月在物流署和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會議中表示,無法更換整支車隊,因為車輛已用上四至五年,也無法提供暫借車輛,因市場上沒有其他電動車輛可供使用,而且不能在暫借車輛安裝警告燈和作其他臨時改裝以供警方使用;及已與電池製造商檢討物流程序,確認可定時供應電池,加上儲存車輛鋰電池 (屬於危險品) 方面的限制,只能由今年二月起安排每月更換10套電池,預計更換電池的工作可於今年年中完成。截至今年五月為止,54輛電動房車更換電池的平均等候時間為每輛車約三個月。
審計署建議,在警務處的電動車輛到期更換時,審慎研究市場上是否有合適的環保車輛可充分滿足警務處的運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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