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97%空運食品無交證明書仍批許可 食安中心:便利業界

2018-11-28 15:45

食物安全中心示範為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水平測試。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物安全中心示範為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水平測試。政府新聞處圖片

空運進口食物進口商,須提交證明文件才獲簽發進口許可證。不過審計署調查期間,發現9成7的個案均無證明文件,食安中心便簽發進口許可證。食安中心解釋,為便利業界才在無證明文件下簽發許可證,但進入香港時必須呈上衛生證明書正本。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盡可能確保進口商遞交證明文件後才簽發。

食安中心的食物進口管制工作守則列明,進口商提交證明文件正本後,才可獲簽發進口許可證。不過,審計署審查今年1月25日至31日空運進口食物所有進口許可證,發現所簽發的138張進口許可證中, 134張比例高達9成7是沒有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簽發。食安中心表示,為便利業界起見,進口許可證可在進口商未有提交證明文件的情況下簽發,但食物批次進入香港時,必須提交衞生證明書正本。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署長應採取措施,確保盡可能在進口商遞交證明文件後才簽發進口許可證。食環署同意建議,並已提醒各人員,亦告知業界申請進口許可證時須提交證明文件。

另外,審計署亦審查了44個今年1月空運進口食物批次,發現在3個批次中,進口商在提交衞生證明書副本而非正本後,便獲簽發進口許可證,而且在高級衞生督察酌情同意下,有關批次未經食安中心人員作實物檢查的情況下獲放行。審計署認為,食安中心須檢視屬下人員在運用酌情權方面是否恰當。食安中心現已制定指引,列明相關人員在部份情況下才行使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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