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質疑取消對沖設生效日 削遣散費計算金額
2018-05-15 19:03
現時政府容許僱主以實施日期前及後的強積金供款,抵銷對沖實施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區諾軒認為有機會出現勞工權益倒退,本來按離職薪金計算遣散費,變成部分遣散費按對沖前薪金水平計算,計算水平倒退了。區諾軒認為,若採納職工盟的「基金池方案」建議,政府撥款200億取消所有實施日期前後的對沖安排,較現行方案為佳。
區諾軒認為,取消對沖後僱主有機會為了規避遣散費或長服金,制訂非連續性合約安排,例如不連續受僱4周、製作短於一年合約然後重新聘用、甚或增加自僱,質疑若果勞福局不正視問題,取消對沖僱主仍有方法規避支付長服金。
區諾軒批評,商界得寸進尺,對落實取消對沖構成阻礙。現時政府已在12年提供172億元兩層補貼予商界,根據政府文件估算,取消對沖後第10年,儲蓄戶口已足夠支付近9成10人以上企業,注資額應該針對10人以下中小企,而不是一味全面注資,只會讓人感到商家不是貪得無厭,便是刻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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