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元朗大生圍「自然保育區」棄置建築廢物 罰款2.8萬

2018-05-15 19:21

一名男子在元朗大生圍屬於「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自然保育區」的政府地段非法進行推土工程及棄置建築廢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被判處罰款共28,000元。

環保署表示,去年10月接獲市民舉報在元朗大生圍屬於「自然保育區」的漁塘有非法堆填活動,環保署人員在突擊巡查期間截獲泥頭車在涉事地段傾倒泥頭,並用挖泥機將泥頭推入漁塘範圍進行土地平整工程,涉嫌違例。環保署完成蒐證後,對在場截獲的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環保署表示,涉事的政府地段屬於「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訂定的「自然保育區」,目的是保護該地帶現存漁塘的生態價值和功能。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除非有環保署批出環境許可證,在「自然保育區」進行工程活動屬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6個月。按《廢物處置條例》,在政府土地非法擺放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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