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區諾軒資格市民庭外擊鼓 押至明早頒判詞
2018-03-28 13:26
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在過去支持「港獨」、「自決」,又公然焚燒《基本法》,遭港島區選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港島區選舉主任鄧如欣確認區諾軒候選人資格,是違反《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並要求法庭裁定他的議員資格無效,案件今在高院開庭決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
申請人是黃大海,他早前由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協助入稟,今繼續有他助陣,又擊鼓鳴冤,數十市民支持。黃大海表示,「我哋有冤屈」,他指圖中明顯區諾軒是在焚燒《基本法》,鼓吹「獨立」和鼓吹「自決」,作為一個香港市民不能他在接受「搞搞震」。他希望法庭公平公正,還社會一個公道,還他們公義。而答辯人是區諾軒則沒有到庭。
代表黃大海一方表示,區諾軒過往表明支持港獨自決和燒基本法的行為,認為他沒有資格參選補選,而他參選更是有違他所簽署的確認書,質疑選舉主任讓他繼續成為候選人的決定是否有效,所以他當選後不應獲得承認。
他又重申,以司法覆核的形式挑戰區諾軒資格,並不是因為申請人不能夠邀請多9位港島區合資格選民一併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其地位,而是因為司法覆核可以獲得禁制令,禁止他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但選舉呈請卻不能申請禁制令。
代表區諾軒一方認為,選民若對選舉結果有質疑,可引用《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取消議員資格,或透過選舉呈請方式挑戰選舉結果,才是合式的法律程序,而非申請司法覆核,不解為佢要尋求禁制令。另外,宣布區諾軒成功當選的一刻,已是港島區補選的當選人,不解申請人為何執著法庭頒令禁止政府刊憲,認為今次司法覆核是無目的和無爭議點。
而政府一方也認為,若選民希望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唯一合法有效的方案就是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挑戰。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明早頒書面判詞。
法官周家明聽畢陳詞後,押後至明早頒判詞。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0:07
更新時間: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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