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女被虐】母稱女兒「唔太鐘意我」 夫揚言「打到她斷手斷腳」
2018-05-15 17:40
42歲婦人王榮汶及其52歲丈夫凌耀忠共面對1項虐兒罪和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否認全部控罪。王榮汶指林林於2014年來港後,自己要同時照顧一對孖女和細仔,因此將林林交予凌耀忠照顧,當時王、凌2人已分居。
王榮汶指自己於2015年4月首次到凌耀忠位於青衣的單位探林林,當時她不知道林林已無上學。王問林林住得怎樣,林林無回答,凌則指林林與他同寢,又重申自己會盡心盡力與女朋友一起照顧林林,不用她照顧,並叫她放心。王逗留半小時後離去。
王解釋自己甚少探望林林,與林林關係生疏,覺得林林「唔太鐘意我,佢都唔多理我」,反之林林與凌感情似乎不錯,亦享受住在他的家中。
王憶述同年5月某天,凌致電她指已經為林林辦理退學手續,且已經生效。同日王帶同禮物到青衣探林林,並勸林林上學,林林無回應,凌僅稱:「我知喇,唔使你講。」半小時後王離開。其後她偶然致電凌家,詢問林林是否有上學,林林都無回應,凌說:「叫你放心就放心啦。」王害怕觸怒凌而再無追問。
直至5月中時,王帶了一些送給林林的頭飾探望,當時凌和他的胞姊及女友,與林林同在單位內。王形容林林身體「同以前差唔多」。
此後某天,凌耀忠來電指「呢排佢(林林)好難湊」,又說她「唔聽教、好煩」。王問凌帶了林林求醫沒有,凌說:「呢啲我梗係識做啦,你唔使講我都識。」6月初時,凌又在電話中說林林不肯吃粥,王擔心林林,嘗試上門探望,只見凌「好有煞氣」地開門,及後對她拳打腳踢,又威嚇指若然不走,便「打到她斷手斷腳」,王受驚離開。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538
更新時間: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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