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辯雙方完成陳詞 押後裁決是否接納上訴申請

2018-04-26 16:01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囚20個月。他昨在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辯方今午接續陳詞。辯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反駁指,控方的指控建基於曾蔭權與黃楚標的關係上,若原審陪審團不能就首項貪污控罪達成裁決,則其餘2項控罪的基礎同樣站不住腳。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決定是否接納申請。
Clare Montgomery指,針對曾蔭權的首2項控罪都建基於他貪污的證據,若陪審團未能有效裁決,則控方未能履行他們的舉證責任。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質疑,陪審團於原審時已經拒絕接納辯方於這方面的陳詞,反而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Clare Montgomery重申,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令陪審團未能下客觀裁決。
Clare Montgomery其後就判刑過長的上訴申請,向法庭提交一份醫療報告。麥機智問曾蔭權被扣柙的時間,Clare Montgomery回應說63天。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申請牽涉大量文件,將押後裁決。

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案情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他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和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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