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申訟費 法官判曾蔭權須付$500萬訟費

2018-03-06 15:06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去年十一月月三日八名陪審員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遭解散,律政司決定將控罪紀錄在案,「暫時不申請重審」,但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要就原審時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三分一訟費。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及大律師陳政龍昨作出九頁紙的書面陳詞作反駁,反駁「查案是執法機構的職責,疑犯有權保持緘默,無責任協助調查」,強烈反對控方的訟費申請,主審法官陳慶偉今午三點頒佈書面判詞,被告須就首次審訊支付三分之一訟費。於首個審訊,控方訟費為1500萬港元,換言之曾須為訴訟繳付500萬元。
法庭記者: 徐曉伊、陳詠詩
建立時間:14:30
更新時間: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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