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指陪審員基於曾沒合理理由裁定罪成
2018-04-25 16:33
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案中獲免租金住禮頓山豪宅,是利益交換而並非瑣碎利益。
但曾蔭權案的利益衝突並不嚴重,原審陪審團未能就首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就要考慮不申報是否嚴重,因行政長官是沒有責任申報租用的物業。
原審法官應引導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有否違反責任、不申報構成什麼影響以及有否損害公眾利益等。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反問,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當時都有申報利益,曾蔭權見到有人申報,為何他自己不申報,Montgomery 解釋夏佳理是雄濤廣播的股東,涉及的利益有所不同。
麥機智指原審陪審團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必然認為他存在利益衝突,而沒有在行會上作出申報。但Montgomery 不同意此說,指原審陪審團可能只基於曾蔭權刻意沒有申報。
Montgomery 就減刑方面、認為20個月刑期過重,尤其曾蔭權有強以有力的個人求情原因。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陳詞指,身為行政長官的曾蔭權在案中得到深圳大宅的重建維修的利益,期間他參與大宅業主黃楚標的雄濤牌照的批核。曾蔭權為何要隱瞞本身和黃楚標的關係呢,再者曾蔭權在政好星期天的電台中説謊、為何他要隱瞞和商人黃楚標之間的關係,明顯陪審員是基於曾蔭權沒有合理理由,刻意沒有申報而裁定罪成。
Perry 指本案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極端嚴重,曾蔭權為特首在長達15個來隱瞞和深圳豪宅業主的真正關係,而當時曾蔭權正涉及政府敏感的牌照批核程序。曾蔭權一方沒有證人在庭上就深圳豪宅的租約作供,事實上,事件於12年2月20日曝光,巧合地有關租約及附加的協議書的署期日亦是同一天。
Perry 指曾蔭權身為特首。卻隱暪和商人之間的關係,試問公眾人士會如何想法,曾蔭權的行為是破壞公眾對他的期望。
案件明日繼續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4:38
更新時間: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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