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虐7歲女 證人指王婦報稱女兒很難照顧
2018-04-26 12:20
在辯方盤問下,馮指凌於2003年起曾領取綜援,直至2012年4月心臟病發,不能工作,因此同年重新申請綜援。馮稱根據文件顯示,凌同意由未合資格領取綜援的王作為代理人,負責接收綜援金,該次會面主要是由王發言,但後期凌表示此安排不妥,因王每月只給他1000元,而非他應得的3000元;經調解後王同意付足。至2014年4月王符合資格為申請人領取綜援。
馮又指於2014年11月18日曾到被告住所家訪,但否認於2015年4月家訪以更新綜援資料。馮又提過,自己會向申請人覆讀一次申請表格,特別是聲明部分,並要求申請人閱讀一次,如果沒有問題便簽名作實,她表示以上步驟也有跟王進行過一次。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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