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湖山丘改建高球場 涉事公司共罰2.4萬元
2018-04-26 15:52
丘國新暫委裁判官指出,10項涉嫌違例興建建築物中只能證明1項即貨櫃屬建築物,而貨櫃明顯為工人貯物及工程所用。另外屋宇署職員並沒有在第一及第二次巡查中告知被告什麼構築物屬違法,故被告沒有明知故犯。
辯方范錦發大律師求情時表示傳票中10項涉案構築物只有一項違反建築條例,亦沒有構成危險,希望法官以罰款形式處理。
營運高爾夫球練習場的峻嶺高爾夫球練習場有限公司與公司董事黃俊民,早前被屋宇署票控於去年1月26日至7月6日期間,在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和同意下,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黃亦被指縱容工程進行或有所疏忽。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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