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曾蔭權今就訟費判令正式提出上訴
2018-03-27 17:36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八名陪審員於去年十一月重審時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遭解散,律政司決定將控罪紀錄在案,「暫時不申請重審」,但就原審時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三分之一訟費。法官陳慶偉於高本月六日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被告須就原審承擔三分之一訟費,而控方在該審訊中花費約一千五百萬港元,換言之曾蔭權需要支付五百萬元訟費。法官又表示多名曾蔭權的前同事,包括前財政司司長及前律政司司長等,於審訊時到庭聽審,毫無疑問是為了讓陪審團認為被告是一個好人,且獲得社會各界支持,直指其做法是「走後門」。
曾蔭權向上訴庭呈交的三頁紙上訴理據、包括指原審法官陳慶偉指曾蔭權沒有協助廉署調查、沒有盡快承認一些案中事實案情,以及陳官認為案件基於特殊情況而下令曾蔭權支付訟費。
曾蔭權認為陳官以上裁決均是犯了法律上錯誤的。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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