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曾蔭權今就訟費判令正式提出上訴

2018-03-27 17:36

本報得悉,前特首曾蔭權本月初被主審法官陳慶偉下令須就原審被定罪的行為失當支付三分一訟費,約五百萬元,曾蔭權今天已透過律師就訟費判令提出上訴。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八名陪審員於去年十一月重審時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遭解散,律政司決定將控罪紀錄在案,「暫時不申請重審」,但就原審時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三分之一訟費。法官陳慶偉於高本月六日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被告須就原審承擔三分之一訟費,而控方在該審訊中花費約一千五百萬港元,換言之曾蔭權需要支付五百萬元訟費。法官又表示多名曾蔭權的前同事,包括前財政司司長及前律政司司長等,於審訊時到庭聽審,毫無疑問是為了讓陪審團認為被告是一個好人,且獲得社會各界支持,直指其做法是「走後門」。

曾蔭權向上訴庭呈交的三頁紙上訴理據、包括指原審法官陳慶偉指曾蔭權沒有協助廉署調查、沒有盡快承認一些案中事實案情,以及陳官認為案件基於特殊情況而下令曾蔭權支付訟費。

曾蔭權認為陳官以上裁決均是犯了法律上錯誤的。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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