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一實驗室技術員認罪 官指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2017-11-17 14:46

廉政公署於本年五月揭發懷疑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造假案,經調查後於本週三分兩案起訴19名屬土木工程拓展署一承判商的前實驗室職員,控告他們串謀詐騙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兩案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牽涉18人的串謀詐騙案件將於12月7日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裁判官徐綺薇亦按控方申請保留及增加擔保條件。而另一名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的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今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判刑,等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即時還柙懲教署。 首案中同被控串謀詐騙的18名被告在事發時均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依次為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趙志興(26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潘家偉(25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鄺富賢(44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及黎榮發(40歲)。而第二案件中的被告黃國堯(61歲)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代表認罪被告的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時並沒收受賄賂或從中獲得個人利益,黃是出於懶惰和愚蠢而更改因錯誤操作造成的混凝土壓力測試結果。辯方律師又指黃已因此事辭去工作,更極有可能失去移居加拿大的資格和與兒子團聚的機會。 裁判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他選擇第一時間認罪,知道他有悔意,但指出案件嚴重,被告身為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有責任準確無誤地反映測試結果;若磚頭的質素出現問題,會影響港珠澳大橋的結構安全,此等小工序的影響力深遠,而這些都是他可以預知的問題,可惜他仍干犯此兩項控罪。裁判官表示想先了解被告的資料,故為他索取一份背景報告始判刑,但亦明言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法庭記者:郭止晅 黃顯晴 建立時間:1258 更新時間: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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