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港「蛇王」呃房署 護衞偽造記錄判社服
2017-11-02 11:15
兩名護衞公司護衞員偽造值勤記錄,向公司及房屋署訛稱執行日常巡邏職務,實情卻離港「蛇王」,從而詐騙共逾19,000元薪金,逐被廉政公署起訴。兩被告早前各承認一項欺詐罪,其中一名前護衞員於上月被判囚2個月,並須賠償所騙薪金;而另一涉案護衛員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59歲護衛員李伯河及63歲前護衞員嚴耀泉,於案發時由安民警衞有限公司所聘。李訛稱於2016年4月23日至8月27日期間,9天的所有4次報到時間皆有當值工作,騙取9天薪金共逾3,500元。 而嚴則在值勤表上作虛假記項,訛稱於2014年9月1日至15年8月26日期間,60天的所有4次報到時間均有當值,使房屋署向其支付該60天薪金共逾16,000元,早前被判囚2個月,並須賠償有關款項。 辯方為59歲被告李伯河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現已深感懊悔,望可獲判社服令,但對判刑仍持開放態度,結果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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