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警司涉受賄及接受免費性服務 遭廉署起訴
2017-10-24 16:58
O記警司吳偉漢及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遭廉署控告他們涉嫌分別接受及提供共78萬元賄款及由一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以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使該警司向該兩名經營者披露有關警方調查有關私人會所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或協助。 吳偉漢,五十三歲,警司;欒其祥,四十六歲,及謝凱健,三十七歲,同為MB Club Mont. Busa (MBC)及GOLDEN經營者,被控共八項罪名,其中五項為交替罪名。三名被告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涉收賄泄密 披露警方調查會所 吳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司,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欒及謝同為灣仔私人會所MBC及GOLDEN的經營者。 吳、欒及謝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期間,一同串謀使吳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欒及謝先後六次接受共七十八萬元,其中五次各接受十一萬四千元,另一次則接受二十一萬元,作為吳向欒及謝披露有關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另外兩項交替控罪指吳涉嫌於同一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以相同目的從欒及謝接受該七十八萬元。另外兩項交替控罪指欒及謝涉嫌於同一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以相同目的向吳提供上述款項。 另一項交替控罪指吳、欒及謝涉嫌於同一期間,一同串謀使吳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i)沒有就處理有關MBC及GOLDEN的警方檔案申報利益衝突;(ii)沒有放棄參與商議、決議和調查涉及該兩間私人會所的涉嫌刑事罪行;(iii)向欒及謝披露有關該兩間私人會所的警方機密資料;及(iv)向欒及謝提供意見,藉此逃避警方針對該兩間私人會所內的非法活動採取執法行動。 而第七項控罪指吳涉嫌於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欒接受利益,即由一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作為吳向欒披露有關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向欒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欒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以相同目的向吳提供利益,即由一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 三人被控共八項罪名,其中五項為交替罪名。吳、欒及謝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吳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而欒及謝則同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吳、欒及謝又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交替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吳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而欒則另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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