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機構前董事涉詐騙60萬貸款 被廉署起訴

2017-11-17 16:34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金融中介機構前董事兼股東,控告他涉嫌串謀詐騙一間銀行,利用一名人士的虛假受僱資料,誘使該銀行向該名人士批出約60萬元的私人分期貸款。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七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29歲的盧家豪,是嘉信國際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嘉信)前董事兼股東,於星期三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被告今日無需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8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嘉信的董事兼股東。嘉信是一家金融中介機構,其業務是協助客戶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8月25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間,與一名人士一起串謀詐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的職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有關職員表示,該名人士乃受僱於一間貿易公司,從而誘使該銀行向該名人士批出一筆59.2萬元的私人分期貸款。 渣打銀行及有關貿易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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