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辯方指暴動罪要有共同目的 官反駁「咁所有暴動都唔洗告」

2017-10-30 13:16

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晚發生旺角騷亂後,其中九名男子涉嫌掟磚、毀壞警車及襲警,被控暴動及刑事損壞等共十四項罪名。辯方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進行結案陳詞。 第三被告鍾志華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時引用梁國華案例,並指構成非法集結罪必須三人或以上是有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而那些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才會令事件演變為暴動,非控方所指只要其中一人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便令整件事變為暴動。她解釋,無論在構成非法集結罪還是暴動罪中,共同目的這元素必須存在。 法官郭偉健反駁,若有100人擲磚,只能拘捕其中一人,無法證明其餘99人是否有共同目的便不構成暴動罪,「咁所有暴動都唔洗告啦。」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