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第7被告認「玩緊暴動」 申開槍交警作證人被拒

2017-10-09 13:57

第7被告鄧敬宗(右)及交警黃慶威。
第7被告鄧敬宗(右)及交警黃慶威。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發生騷亂,其中9人被控暴動罪,第7被告鄧敬宗上周五因身體不適,案件押後至今日續審,鄧繼續出庭自辯。 鄧供稱,事發當晚與朋友黑柴到旺角打桌球,期間到朗豪坊附近吃魚蛋時,看到有市民開始與防暴警察對峙,故與黑柴在一旁看熱鬧近一小時。及後,鄧指他亦在花園街、通菜街看到「有人燒嘢、掟嘢」,並「邊食花生邊影相」,又在山東街和通菜街影火堆。 鄧供稱,翌日凌晨看熱鬧後與黑柴在洗衣街公園休息,待清晨有巴士開通才返家。清晨時分,離開公園後於豉油街遇到第八被告李卓軒。 鄧在控方盤問下,承認當日有一位不認識的人給予他一對手套,並在其指示下掘磚並交予那位人士,那位人士將磚掉到地下一分為二,又用磚擲向警方;而黑柴當時在推路牌,但二人見幾個路牌倒下後就沒有再參與,在一旁看熱鬧。他亦承認,當日曾向朋友在whatsapp錄音指:「我哋玩緊暴動。」 辯方指當日曾向天開槍的交通警黃慶威申請拒絕被傳召為辯方證人,因他認為自己與被告或本案其他人無關;但因辯方認為黃的供詞與自衛的抗辯方向有關,而且其開槍合法與否影響暴動事件性質,故望可傳召黃。 法官認為當日曾向天開槍的交通警的證供與本案沒有相關性,故不准許黃傳召為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本月19日作結案陳詞。 早前已就案件認罪的第十一被告吳挺愷判刑再押後,法官指,判刑須待本案完結後才進行,暫定本案於1月8日裁決。 法庭記者:李慧娜 建立時間:11:49 更新時間:13:57

第7被告鄧敬宗。
第7被告鄧敬宗。
交警黃慶威。
交警黃慶威。

第7被告鄧敬宗。資料圖片
第7被告鄧敬宗。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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