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結案陳詞 明年1月頒書面裁決

2017-10-19 16:35

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晚發生旺角騷亂後,其中9名男子涉嫌掟磚及破壞警車被捕及被控暴動和刑事損壞等共逾10項罪名,控辯雙方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法官暫定於明年1月16日就本案頒下書面裁決。 其中涉案第1被告莫嘉濤及第7被告鄧敬宗遲到,第七被告表示因一時忘記上庭時間及交通問題,延遲開庭近半小時。法官於庭上問及第7被告「你唔記住啲日子咖咩?你希望我撤銷你保釋?」,第7被告隨即道歉,法官警誡被告後控方即開始陳詞。 控方指暴動的定義為3人或以上集結於一起,並作出威嚇行為,及有實質上破壞社會安寧,使人的人生及財產相當可能受到傷害。 至於單純留於現場的示威人士,控方指即使示威人士沒有「掟嘢」,但有份推進,均視為參與暴動。 控方另指,基於涉案第1名被告莫嘉濤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因可信性較低,不應視作良好品格的人士審理,但指法官可有酌情權。 控方又指示威人士於山東街向警方掟磚,明顯多於30人與警方對峙,及向警方顯示人數及展示實力;另有關集結人士已干犯非法集結,行為有威脅及挑釁性,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及激使其他人士加入。 及後控方於庭上播放多段錄影片段,指第1、3及4被告均被清楚記錄曾向警方投擲物品,並向警方防線推進,警方隨即出動催淚劑,惟最終失守,並退後至彌敦道,但示威人士未有停止投擲物品,亦明顯並非單獨行事,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陳詞期間,法官郭偉健突以紙巾掩鼻及捏住鼻樑,控方暫定陳詞並向郭官詢問狀況,郭官及後表示「唔緊要,流鼻血姐」。 法官暫定於明年1月16日就本案頒下書面裁決。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2:03 更新時間: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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