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辩方指暴动罪要有共同目的 官反驳「咁所有暴动都唔洗告」

2017-10-30 13:16

去年农历大年初一晚发生旺角骚乱后,其中九名男子涉嫌掟砖、毁坏警车及袭警,被控暴动及刑事损坏等共十四项罪名。辩方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继续进行结案陈词。 第三被告锺志华的代表大律师陈词时引用梁国华案例,并指构成非法集结罪必须三人或以上是有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而那些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才会令事件演变为暴动,非控方所指只要其中一人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便令整件事变为暴动。她解释,无论在构成非法集结罪还是暴动罪中,共同目的这元素必须存在。 法官郭伟健反驳,若有100人掷砖,只能拘捕其中一人,无法证明其馀99人是否有共同目的便不构成暴动罪,「咁所有暴动都唔洗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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