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已婚、育有一子一女的男子前年有警員搜查其居所,發現電腦內藏有43段兒童色情錄影片段,而兒童年齡介乎6至16歲,被裁定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律政司及後作刑期覆核申請,法官今頒下判詞,最後改判即時入獄9個月。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陳安信。申請人認為判刑原則上有誤,並表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判刑須具阻嚇性,而非令陳更生為依歸,遂提岀刑期覆核申請。
法官於判案書內指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為嚴重罪行,若沒有人對兒童色情物品有興趣,不良份子會較少動機去剝削兒童,故管有者是間接鼓勵這類無恥的行業,而涉案的色情物品為數不少,當中包含第4級別色情物品,而且兒童年齡低至6歲,為保護兒童,避免他們受性剝削,法庭對此罪行採納嚴厲判刑,故最終改判陳即時監禁9個月。
法庭記者:陳詠詩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