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通道往員工宿舍 牛奶有限公司告地政署違約 2017-10-30 12:44 薄扶林道。網上圖片 Previous Next 政府於1958年換地協議中,確認會向牛奶有限公司提供通道,而牛奶有限公司今入稟高院,指政府違反契約,要求法庭下令政府提供由薄扶林道至其公司員工宿舍的行車通道,及賠償違反條約所造成的損失。 原告為牛奶有限公司,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總署署長,而根據1958年3月17日簽訂的契約,政府須提供由薄扶林道至鄉郊建屋地段第758號 (即薄扶林牛奶員工宿舍) 的行車通道。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鄭松泰再被入稟DQ議席 下一篇 旺角騷亂案辯方指暴動罪要有共同目的 官反駁「咁所有暴動都唔洗告」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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