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根據出入境記錄,曾太於2012年1月18日下午2時56分經深圳灣,與風水師作實地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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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踏入第23天在高院審訊,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繼續進行結案陳詞。
Perry 指2012年2月20日及21日,有報章揭發曾蔭權夫婦出席澳門晚宴及坐友人私人飛機後,曾蔭權先後主動出席電台及電視台訪問,自爆深圳大宅及有關租約,有關租約是2012年2月21日簽署,租約簽署期正是被傳媒踢爆後一天,但為何80萬人民幣租金卻早在2010年11月支付。
在最後一次裝修會議,根據出入境記錄,曾太於2012年1月18日下午2時56分經深圳灣,與風水師作實地視察,同日下午5時22分回港,同一時間發現黃楚標在曾太兩分鐘後離港,同日下午10點回港。證人何周禮指傢俬送抵後,曾太會再帶風水師到大宅,惟傳媒揭破事件後,裝修全面停工,令他驚訝,而且憶述曾蔭權在3月初宣布不再租住單位。然而對比曾蔭權在2月對傳媒所說,在7月1日退任後會搬入大宅、租約於2012年才簽訂,可見矛盾重重。
Perry 指曾蔭權在傳媒踢爆事件後,主動出席電台及電視台訪問,而大宅業主東海集團在2012年2月26日在五份報章刊登聲明,強調東海集團在香港沒有任何生意業務,控方提醒陪審員東海主席及大股東正是黃楚標,黃便是香港雄濤廣播的大股東及董事,此聲明內容是誤導公眾。
大宅租約、同日簽署的補充版租約及東海刊登的聲明廣告有多處不同,租約原指由租客支付水電、衞生及大廈管理費,補充版又列明租金是「包括」基本固定裝修、水電煤、有線電視及電話服務、泊車位以及管理費等項目。亦稱首兩個月免租。然而,深圳東海在2012年2月26日在報章刊登聲明指租金「不包括」水電煤雜費、衛生費、工人及司機費,而管理費消失不提。可見曾蔭權為了圓謊而後製租約,在作故事時犯下大錯。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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