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續審,Montgomery 提醒各陪審員刑事案的定罪標準甚高,控方必須在毫無疑問情況下證明控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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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踏入第23天在高院審訊。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下午開始進行結案陳詞。
Montgomery 提醒各陪審員刑事案的定罪標準甚高,控方必須在毫無疑問情況下證明控罪的指控。要考慮法律對富者及弱者都是平等的,不要著迷於控方的假設,不要假設所有政治人物都是說謊言,一切都純粹依靠案中證據而作出公正的裁決,如果不肯定,就要判決無罪,否則有天醒來,你會想起曾經虛假地說服自己、自欺欺地判以被告有罪,自欺欺人。
辯方指,發牌是經多重關卡才能通過,如廣管局、決策局、公眾諮詢,一致同意發牌給雄濤是可以增加市民選擇、增加行業競爭及提供工作機會。而且雄濤是當時主要申請人,根本無理由去貪污。
早於08年8月,廣管局已內部討論發展數碼廣播,而鄭經翰積極推動廣播事務。重點是,發展數碼廣播頻道是由申請者負責費用,而不是政府一方。經多重審批後,每個申請人都得到所想的結果,也有公眾諮詢,從來無人反對。雖然最終的決策權在特首,但不是他一個人話事就可以,而須先經多重機構通過。
追溯政府的會議文件,「大班」鄭經翰致力發展數碼廣播,預備所需設備,控方指所有被告行為都在黑暗面中,但看看現實,就是在文件上清楚見到發牌的過程。設想你是曾蔭權,作為一個忙碌的特首,不是完美的人,也有犯錯的時候,但證人指他仍然致力為香港服務,更何況是多位的控方證人親述。在無人反對發牌給雄濤的情況下,你會考慮不發牌給雄濤嗎?
Montgomery 舉例指假如她是一名英文老師,有位學生中英文都了得,學校舉辦廣東話比賽,難道她推薦該學生去參加比賽,她便有問題嗎?控方不能扭曲常理。曾蔭權已經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不認為要申報,發牌已經全面過關,而貪污是要有需要才進行,本案情況是根本無需要去貪污。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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