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根据出入境记录,曾太于2012年1月18日下午2时56分经深圳湾,与风水师作实地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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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今踏入第23天在高院审讯,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继续进行结案陈词。
Perry 指2012年2月20日及21日,有报章揭发曾荫权夫妇出席澳门晚宴及坐友人私人飞机后,曾荫权先后主动出席电台及电视台访问,自爆深圳大宅及有关租约,有关租约是2012年2月21日签署,租约签署期正是被传媒踢爆后一天,但为何80万人民币租金却早在2010年11月支付。
在最后一次装修会议,根据出入境记录,曾太于2012年1月18日下午2时56分经深圳湾,与风水师作实地视察,同日下午5时22分回港,同一时间发现黄楚标在曾太两分钟后离港,同日下午10点回港。证人何周礼指家俬送抵后,曾太会再带风水师到大宅,惟传媒揭破事件后,装修全面停工,令他惊讶,而且忆述曾荫权在3月初宣布不再租住单位。然而对比曾荫权在2月对传媒所说,在7月1日退任后会搬入大宅、租约于2012年才签订,可见矛盾重重。
Perry 指曾荫权在传媒踢爆事件后,主动出席电台及电视台访问,而大宅业主东海集团在2012年2月26日在五份报章刊登声明,强调东海集团在香港没有任何生意业务,控方提醒陪审员东海主席及大股东正是黄楚标,黄便是香港雄涛广播的大股东及董事,此声明内容是误导公众。
大宅租约、同日签署的补充版租约及东海刊登的声明广告有多处不同,租约原指由租客支付水电、衞生及大厦管理费,补充版又列明租金是「包括」基本固定装修、水电煤、有线电视及电话服务、泊车位以及管理费等项目。亦称首两个月免租。然而,深圳东海在2012年2月26日在报章刊登声明指租金「不包括」水电煤杂费、卫生费、工人及司机费,而管理费消失不提。可见曾荫权为了圆谎而后制租约,在作故事时犯下大错。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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