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曾蔭權69次利益申報沒提租深圳大宅 2017-01-11 13:47 曾蔭權在44次行會中曾作出合共69次利益申報,但卻沒有申報租用大宅。 Previous Next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繼續進行第二日的開案陳詞。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指曾蔭權在44次行會中曾作出合共69次利益申報,但卻沒有就今次租用大宅作出申報。 該69次是在2005年3月15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間作出的申報。包括2005年4月19日討論有關08奧運時,他申報自己是賽馬會名譽遴選會員。2010年11月2日,他申報自己為香港建築師學會贊助人,但卻隱瞞自己租住東海花園一事。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港姐梁佩瑚胞弟梁焯滿涉洗黑錢表證不成立 獲無罪釋放 下一篇 餐廳前店長為下屬「打假卡」騙工資 判囚14日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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