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8成半打工仔工時較協定長 逾6成超時工作者無補償

2017-01-11 16:23

標準工時委員會即將向特首提交報告,有傳將建議推行「合約工時」。標準工時聯盟於去年11至12月訪問514人,主要來自飲食及酒店業、運輸及社會及個人服務業,發現9成8受訪者現已與僱主以合約或口頭方式協定每周工時,即「合約工時」,5成半的協定工時達45小時或以上,但近8成半仍超出協定時數,反映即使有「合約工時」,僱員長工時情況仍嚴重。 超時工作的受訪者中,近2成每周超時12小時或以上,另有逾6成沒有超時補償。此外,全部受訪者中,6成6指出若政府立法「合約工時」,自己沒有能力與僱主商議合適工時。 任職中學通識科老師的田方澤指,一般老師的工時更長達60小時,自己則每周工作約55小時,但下班後仍要批改作業,周六周日亦要帶領學生活動,「每日返學放學,只剩軀殼沒有靈魂,好像行屍走肉」,不但影響個人健康,亦影響教學質素。 標準工時聯盟發言人吳冠軍指出,打工仔特別是基層工人大多缺乏議價能力,而香港亦沒有集體談判權,在強弱懸殊的勞資關係下,勞工根本無法爭取合理工時。聯盟發言人羅佩珊批評,「合約工時」反而給資方藉口將長工時合法化,直言「寧願不要(合約工時),都不會推工友入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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