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行會3次討論數碼牌照曾蔭權均無申報利益

2017-01-11 15:08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下午繼續進行開案陳詞。 控方指,08年1月雄濤向廣播事務管理局申請為期12年的24小時廣東話的AM電台廣播。同年7月9日行政會議就上述牌照展開商議,最終由曾蔭權原則上批出該12年的廣播牌照,當時身為雄濤股東之一的行會成員夏佳理在行政上申報其利益,結果沒有參與雄濤申牌的任何討論及決定。同年11月11日身為行會主席的曾蔭權正式批核有關為期12年廣播牌照給雄濤。 09年5月12日,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曾蔭權發出書面知會,表明雄濤在建立AM轉輸服務技術上存在困難,而雄濤同時非常渴望在香港推行數碼廣播服務。 控方大律師David Perry 指當時夏佳理提出利益衝突,09年底港府決定發展數碼廣播,並介紹有關政策,同年12月15日行會就雄濤極之希望獲得數碼牌照事宜進行商議,當時夏佳理申報本身為雄濤的股東而避席,而行政長官曾蔭權批准夏佳理不用出席有關議題的討論,及指示有關文件毋須提供給夏。 10年11月2日行會就數碼牌照召開第二度會議,曾蔭權在會上表態,原則上批准發牌給雄濤。當時夏佳理再次申報本身為雄濤的股東,而要求避席,獲曾蔭權批准毋須參與發牌的商討。控方指,曾蔭權在行會會議中,完全沒有提及本身與黃楚標之間的關係,亦沒有申報任何利益。 雄濤於10年9月在安裝AM發射站時,遭到坪州居民的強烈反對,雄濤乃向廣播事務管理局申請豁免推出AM廣播服務,及延遲履約保證金的限期。廣播事務管理局就雄濤的的申請,向行會提出多項建議。 至11年3月22日行會就數碼廣播發牌進行第三次會議,席間曾蔭權正式批核雄濤獲得數碼廣播牌照,而夏佳理再度申報角色衝突而獲批避席,但曾蔭權再次沒有任何申報。 控方指根據電訊條例,某些不合資格人士不能擔任為廣播公司的主席及董事,除非行政長官基於公眾利益而運用權力,可委任不符合資格人士出任主席及董事。11年7月18日雄濤(數碼電台)申請由李國章出任主席兼董事。 行會於12年1月20日亦進行相關討論後,曾蔭權最終批准由李國章出任數碼電台的主席及董事,夏佳理在開會前,亦再次申報個人利益而避席。相反曾蔭權在整個會議上均沒有提出本身與數碼電台大股東黃楚標之間的關係。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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