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星指劏房設獨立電錶 無助解決業主濫收電費

2017-01-11 15:28

對於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指,逾8成居於不適切居所(包括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籠屋、床位、板間房或天台屋)的租戶,在業主沒有為他們安裝獨立水電錶的情況下,遭業主濫收水電費。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書面答覆表示,有關問題不是單純電力問題,而是涉及業主和住戶間的租務、樓宇結構等。立法規管收取電費,並非解決濫收電費的有效方法。 黃錦星又表示,根據電力公司和客戶簽署的《供電則例》,客戶沒電力公司書面同意,不得轉售電力。他認為,電力公司是私營機構,立法執行合約條款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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