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控方指公僕不能為一己私利出賣誠信

2017-01-10 16:08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下午續審,繼續由控方資深大律師David Perry 作開案陳詞。 Perry指政府制定規條要行會成員及公務員申報利益衝突,任何一個公務員都應以公眾利益為依歸,絕不能為一己私利。否則是出賣誠信,尤其身為政府最高政府高官更要為市民利益為首。 Perry 指12年2月20日曾蔭權的行為受到傳媒廣泛報導,同月26日曾蔭權主動接受商台「Beautiful Sunday」訪問時,曾指他當時不認為有任何利益衝突存在。 Perry 質疑曾蔭權早於1967年加入公務員行列,竟然在電台解釋「當時我不認為涉及任何利益衝突,所以我認為毋須要作出申報」。perry 指曾蔭權早於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足足14個月都沒有想過是利益衝突,唯一解釋是他蓄意隱瞞事件。 Perry 指曾蔭權主動接受電台訪問是進一步作出隱暪,企圖嘗試控制事件發展。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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